沒有結婚證分手後兩個小孩的撫養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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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分手後兩個小孩的撫養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結婚證的才是屬於合法的夫妻,兩個人感情破裂要決定分開的話在法律上才能夠稱之為離婚的,而倆個人當初根本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感情破裂的結果只能叫分手。可談戀愛階段雙方無牽無掛的説分也就分了,如果膝下已經有兩個孩子了的話問題就不是這麼簡單了。那麼,沒有結婚證分手後兩個小孩的撫養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一、沒有結婚證分手後兩個小孩的撫養問題的依據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與婚生子女的撫養權適用同樣的法律來界定,也就是説:非婚生子女同樣由其親生父母雙方承擔撫養成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雖然沒有結婚,但並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由男女任意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知道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撫養權

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第36、 37條對此進行了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着重從 “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説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税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説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週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

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不論當初是屬於何種境地把孩子生下來了,就算是屬於不正常的出軌的這種關係,兩個小孩的撫養問題可以説根本就不受到有沒有結婚證的影響,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沒有結婚證為藉口就拒絕撫養孩子的這種義務了,因此兩個小孩雙方可以協商着解決撫養權的歸屬,哪怕是訴諸法院爭取也好,但是誰都沒資格直接遺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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