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後子女由誰撫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宣告婚姻無效後子女由誰撫養?

宣告婚姻無效後子女由誰撫養?

宣告婚姻無效後子女由誰撫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或者是由法院來作出判決。對於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屬於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對此未予明確,僅籠統規定:“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有人認為,被宣告無效的婚姻是自始無效的,因此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也有人認為,對於婚姻的無效或被撤銷,子女是無辜的,父母的婚姻對錯不應累及子女,因此,為了子女健康成長,保障他們的基本民事權利,參考有關國家及地區立法例,當事人所生子女應視同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效力不能及於子女,子女在受胎或者出生時,其父母的婚姻關係未被宣告無效,在解釋上應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此才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被宣告無效的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也不受父母婚姻無效的影響。在婚姻被宣告無效時,有關子女的撫養歸屬、撫養費的負擔、探望權等問題,應與婚生子女同等對待,有關離婚後子女撫養的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涉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做調解書。對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二、怎麼理解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説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係。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達法定婚齡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婚姻被宣告無效,那麼就應當由雙方當事是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協商。如果不能夠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法院也可以對此作出判決,判決肯定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孩子的利益為出發點進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