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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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一、沒有結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由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於一個民事問題,所以雙方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這就是説,對於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實際上,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不管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説男女沒有結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撫養的權利、繼承的權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我國沒有辦理結婚證,當事人雙方的子女依然享受我國相關的法律保護。雙方在離婚時,婚姻中的子女撫養權益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相關的子女撫養方根據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和子女的身心健康進行辦理,保護我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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