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撫養費計算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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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小孩撫養費計算是怎樣

一、離婚時小孩撫養費計算是怎樣

離婚撫養費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綜合計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原則上撫養費的支付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的,但是由於子女上學、就醫以及日後物價上漲,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的教育以及醫療費用是不可預計的,所以不建議使用一次性支付的方式來約定撫養費。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地載入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中。這樣就為以後的執行創造了合法的條件。作為夫妻的一方,如果經過協商,對方拒不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來依法判決孩子的撫養費。如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是不執行咋辦?可以要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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