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錢 - 可以不給他們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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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錢,可以不給他們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對於老年人的贍養有較為具體的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針對第十八條,就是社會熱議的“常回家看看”條款,贍養的主要含義應該有三項: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人至暮年,身體各項機能便會大不如前,垂垂老矣的孤獨感是老年生活的普遍現狀,僅僅地金錢支付,買不來父母的養育,“父母之恩比天大”,老年人,更需要關愛。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是每個人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上的義務。

父母有錢,可以支付生活所需,子女可以不支付撫養費,但是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關懷也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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