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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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出現雙方都想要小孩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多數都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在當事人之間就會因為小孩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案件作出判決。而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那麼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首先:瞭解雙方基本條件,找到對自己爭取撫養權有力的事實和依據。這些事實和證據包括:

1、雙方的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工資高對未來子女的受教育和生活會有優勢。工作的性質,如果工作時間並不固定,會有充足的時間照顧孩子也是一個優勢。

2、文化水平,文化水平高的一方在子女的教育方面會有優勢。

3、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照顧和陪伴孩子的時間多的一方有優勢。

4、判歸一方後孩子的生活環境的改變。如果判歸一方,孩子的生活環境改變不大的一方會有優勢。因為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對孩子的受教育和生活有很大影響。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一方的思想品質,因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的情況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會受影響。

其次:掌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 現代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次,孩子的意見。對於十週歲的孩子,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1、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通常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才會涉及到撫養權的處理問題。而實踐中不管是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還是雙方都不想撫養小孩,由於產生了爭議,那麼夫妻就無法再協議離婚了,而只能依法向法院起訴,讓法官根據實際的情況對小孩撫養權問題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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