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哪些證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爭取孩子撫養權需要下列證據:
1、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證據,如收入狀況證明。
2、證明跟隨自己生活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如給孩子提供的學習生活環境的相關證明材料;自己的學歷證明。
3、證明小孩的意願是和證據一起生活的證據。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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