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媽在什麼情況不用撫養繼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沒有形成撫養關係就沒必要撫養繼子。

後媽在什麼情況不用撫養繼子

形成撫養關係的條件是:

1、撫養關係形成時,繼子女應當是未成年人

2、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必須要有長期共同生活的事實條件;

3、有長期的撫養時間存在。生父與後媽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後媽也可以不用撫養繼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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