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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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在發展,但是發展是不平衡的。我們身邊總會有兒童因為各種問題無人撫養,甚至因此而夭折。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解釋是什麼,關於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由誰來撫養,這些問題仍然困惑着不少人,下面就介紹下相關問題的解釋和説明。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解釋是什麼?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解釋

社會散居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雙亡,由親屬養育的兒童。(説明:死亡情況依據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判等確認)。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的規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無力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比如父母雙方無撫養能力、無勞動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或一方改嫁)等導致兒童無人撫養的。

(一)哪部分兒童可以申請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齡在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家庭兒童。具體包括:父母雙方均失蹤、服刑或重殘(一、二級殘疾,下同),且家庭困難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失蹤或重殘,且家庭困難的兒童;父母一方失蹤,另一方服刑或重殘,且家庭困難的兒童;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重殘,且家庭困難的兒童。

符合以上條件的兒童,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對象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以書面形式提出補貼申請,填寫《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申請書》,經村(居)委會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審,區縣(自治縣)民政局複核、審定後,按規定享受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

二)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生活補貼什麼情況下終止發放?

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兒童發生以下任一情況,終止發放生活補貼:

1、家庭情況發生變更,如因依法被收養、父母刑滿釋放、父母恢復撫養能力等,其它原因不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終止發放生活補貼,其中屬對象父母刑滿釋放的,從其父母刑滿釋放滿6個月後的次月起終止發放;

2、對象年滿18週歲的,其補貼從其滿18週歲後的次月起終止發放;

3、對象已滿18週歲、但仍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其補貼從對象畢業滿6個月後的次月起終止發放。

(三)哪部分兒童可以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雙亡或失蹤,且年齡在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滿18週歲、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孤兒。

(四)散居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需提供哪些材料?

散居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須向孤兒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重慶市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申請審批表》;

2、孤兒的户口、監護人全家户口複印件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監護人確認書等基礎材料;

3、公安機關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户口本銷户頁或證明,或醫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證原件,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蹤法律文書原件;

4、已滿18週歲、在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孤兒,另需提交就讀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無人撫養只是其中一個現象,還有其他許多條件,但是隨着社會進一步發展,社會福利的增加,這類兒童會得到更好的待遇,他們的發展將會受到更多人關注,不會像現在這樣無助和孤苦。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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