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和房子怎麼分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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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判決

離婚孩子和房子怎麼分配是合法的?

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此外,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離婚房子的歸屬判決

1、對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

由於夫妻財產共同製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再加上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相對緊缺,而房屋通常又具有升值潛力,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夫妻離婚時均主張要求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同意採取競價方式處理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對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一方對房屋所有權提出主張,在對方不持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由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取得,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數額,參照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的評估價值進行確定。

3、對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

在少數離婚訴訟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特別是福利性房屋都不願意主張所有權,而是想取得一定的房價款補償後再另行選擇購買房屋。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託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後再行分割。

離婚後房子如何處理,如何分割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對於離婚後房子歸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是一方出資還是雙方出資,有沒有父母出資的情況等等。因此,離婚房子歸誰是最複雜也是最關鍵的問題。想要確定離婚後房子歸誰,還是需要藉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離婚財產的分配需要注意自己的情況是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喪失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在有關問題的解決上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資料收集從而證明那些是共同財產,因此有關的環節操作可能會比較枯燥,自己需要有更多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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