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了父親母親給撫養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離婚後孩子跟了父親母親給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時容易造成分歧的原因不外乎有兩個,即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夫妻雙方最容易在這兩方面爭執不下,導致訴訟時間越來越長,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一方之後,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孩子跟了父親母親給撫養費嗎?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條又進一步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子女從小沒有享受到被父母撫養的權利,他(她)成年後是否應當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對這一問題,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由於客觀原因使父母沒能履行或無力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成年後,仍應贍養父母。如果父母有負擔能力,基於自身的主觀原因,對子女犯有虐待罪、遺棄罪等罪行的,子女成年後,可以不贍養父母。但是,如果父母僅有虐待、遺棄子女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犯有其他罪行的,子女仍應盡贍養義務。父母如果與子女通過法律途徑斷絕了相互間的法律關係,其贍養義務亦隨之消失。

親生父母子女之間有法定撫養、贍養義務,這種義務不因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變。我國《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瞻養費的權利。”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責任,對年老體弱、生活有困難的父母,子女必須贍養,以任何藉口推卸贍養父母的責任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於姻親。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係有以下兩種: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當然也就沒有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的義務。

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與繼母或父再婚時,繼父或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繼父或母與繼子女已形成了撫養教育的關係,此時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

以上全文就是離婚後孩子跟了父親母親給撫養費嗎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母親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不能和孩子一起生活,依然需要按照法院的判決意見向孩子定期支付撫養費,具體的支付金額和支付方式按照規定進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