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跟母親 - 可不可以給孩子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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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隨着婚姻關係的終結而歸於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氏,必須與另一方協商,達成公識之後方可到户口登記部門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孩子跟母親,可不可以給孩子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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