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後不撫養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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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離婚之後,拒絕支付相應的孩子的撫養費用的話,那麼另一方是可以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對於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來説,如果丈夫不盡撫養義務的話也是不行的,那麼,男方婚後不撫養孩子在怎麼辦?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具體內容吧。

男方婚後不撫養孩子怎麼辦?

一、結婚後老公不撫養孩子怎麼辦

這是屬於家庭內部矛盾,需要夫妻雙方自行解決或者協調。如果離婚,男方不出撫養費,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

1、如果一方未盡到家庭義務的,可以起訴離婚。

2、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你,並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

3、可以起訴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或者按月按年支付。

4、青春損失費和精神損失費的訴求沒法律上的依據。

5、如果你提供給法院的證據孩子的“出生證”上寫明父親是他,他不承認,他要舉證證明,申請親子鑑定是由他申請。

二、法律依據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般而言,孩子在兩歲以前,應為母親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其實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對婚姻期間,一方不能撫養孩子的情況做出相應的懲罰,也就是説在法律上認為這個情況是家庭矛盾,是可以自行協商的,當然如果沒效果,那麼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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