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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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少?


按照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不會隨着婚姻變化的發生改變。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該承擔撫養費。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情況,經協商不成的,當事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那麼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做個瞭解吧。


一、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多久?

離婚後,當事人雙方依然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撫養費,撫養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對方不履行義務兩年內,權利方還未對其進行追訴的,超過兩年後權利方的追訴權將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況有哪些?

基於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為此,《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兩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主張撫養費屬於民事行為,應該遵循民法總則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規定,子女追訴撫養費的時效是兩年,如果過了這段期限仍然沒有提出訴訟請求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也就無法得以實現。這就提醒各位,在發生撫養費糾紛時,如果當事人準備走司法程序,就應該儘快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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