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離婚就得給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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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離婚就得給撫養費嗎?

一、是離婚就得給撫養費嗎?

是的,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除非撫養的一方主張自行撫養,否則必須支付撫養費,如果要勞動能力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隨時有隨時執行。

如果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離婚時必須給撫養費,如果是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不出撫養費;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給付期間,一般計算到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因此答案是肯定的,那有沒有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者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的仍應當按照判決給付。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者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除非給付方沒有經濟來源,或者因犯罪被關押,失去經濟能力,可以不用給付撫養費,否則必須給子女撫養費。

二、離婚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增加撫養費是指原來約定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滿足目前生活所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在重新計算新的撫養費後向對方提出的新的撫養費數額,通常情形為以下三種:

1、隨着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後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例如:目前的糧食價格不斷上漲,趕超五年前的糧食價格兩三倍,因此只靠五年前根據當時生活水平提出的撫養費數額難以支撐目前的生活。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其他。

一般來説辦理離婚手續之後,都需要給孩子撫養費,本地的物價上漲,經濟水平有所提高,原來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可以適當增加撫養費;被撫養人上學或者患病,所需要的費用超過了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可以與給付人進行協商,適當的增加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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