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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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婚姻破裂而導致離婚的家庭給孩子撫養費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具體的撫養費標準以及探視權或者其他的都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調整確認,關鍵是保證孩子的身心健康良好發展。那麼,今天,小編收集整理了如下資料,想跟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離婚增加孩子撫養費嗎?

一、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的撫養費可以增加嗎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增加嗎?根據實際情況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可以增加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

我國法院判定有關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理由主要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上漲的幅度了。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

當然,如果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對方收入增加較多的情況下,撫養孩子一方追加撫養費的要求,在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情況下,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三、如何追加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增加孩子的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增加孩子撫養費嗎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我們可以從上文中明確瞭解到,沒有太大的變故是不能隨意增加或者減少子女的撫養費的,一般要滿足以上所述的幾個條件才可以。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作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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