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給撫養費一月3000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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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給撫養費一月3000少嗎?

一、離婚給撫養費一月3000少嗎?

這個看情況,按照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沒有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承擔撫養費用的全部或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確定撫養權和撫養費,以及探視事宜。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按月支付,當然,有條件的話,也可主張一次性支付。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三、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離婚後孩子歸女方的,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具體數額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男方執行,並沒有具體數額的要求,經濟條件好的可以多支付。雙方在撫養費上發生爭議不能調解的,可以在提出離婚訴訟的時候對撫養費一併主張,由法院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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