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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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是否有規定

我國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多數情況下也是在夫妻雙方處理離婚事務的時候所涉及到的一個話題,而且又由於夫妻離婚的時候是在我國的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這就導致有一些不太理解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人員認為,將來如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到民政局也可以辦理。那麼,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是否有規定?

一、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是否有規定?

孩子的撫養權變更不可以通過民政局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即變更子女撫養權有兩種方法,一是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二是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變更撫養權。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了可以變更撫養關係的四類具體情況,即: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收集變更撫養關係證據方式: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3、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首先小編要提醒大家,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的民政局是隻可以辦理夫妻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政府部門。如果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話,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之間互相協商,第二種是提交至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如果是訴諸法院的話,需要提交變更撫養權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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