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離婚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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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胞胎離婚孩子怎麼判?

在夫妻離婚過程中,會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分配等問題。有些夫妻養育的是雙胞胎,這樣在處理孩子撫養權方面就稍微複雜些。雙方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給予解決。那麼,雙胞胎離婚孩子怎麼判?下面小編透過本文給大家講一講。

一、雙胞胎離婚孩子怎麼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是什麼?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多少對雙胞胎離婚孩子怎麼判有了一定了解。有雙胞胎的家庭,夫妻離婚時,法院不能簡單以兩個孩子來判決撫養權。因為雙胞胎之間的感情比較深,不適合將其分開,因此法院還是要按照基本的原則處理。如果兩個孩子年齡很小,應該判給女方。孩子年齡大於十歲的,法院要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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