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怎麼判撫養權的歸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父母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怎麼判撫養權的歸屬?

父母離婚孩子不到兩歲怎麼判撫養權的歸屬?

父母離婚孩子不到兩歲判撫養權歸屬的規定是:可能會判給女方撫養。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二、法院在決定孩子撫養權應考慮到的因素有哪些?

(1)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應進行綜合判斷。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決原則是: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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