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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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歸屬?

離婚兩週歲以內的孩子怎麼判撫養權歸屬?

夫妻離婚的時候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判給女方的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正處於哺乳期,法庭也是綜合考慮判給女方,更有利於嬰兒的發育成長,但不代表只要低於兩週歲的孩子就一定要判給女方,有些時候女方有重大傳染病的,也有可能是判給父親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只能説,在正常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當然,男方也並不是絕對的沒有機會,在孩子撫養權的這個問題上不是隻單純的看孩子的年齡,如果男方的家庭環境,經濟收入,個人的工作能力,學識等這些都比女方有優勢,這些都是有利於男方爭取撫養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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