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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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有什麼?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技巧有什麼?

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方式技巧如下: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若男方能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則應由男方撫養: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女方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癒,則不在此限。如果男女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

2、女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扶養義務。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如女方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的,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的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二、孩子的撫養權有哪些規定?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法院會根據上面的條件來作出孩子撫養權的具體判決。

離婚時男方想要爭取撫養權的,需要多照顧孩子,離婚確認孩子的撫養權時,要考慮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在兩週歲以下,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在2~8週歲之間,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孩子在8週歲以上,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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