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監護人怎麼辦理上學事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如果沒有監護人怎麼辦理上學事情?

我們都知道未成年的孩子都是有監護人的,首先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是因為各種原因父母不在了,那麼這個孩子就沒有了臨護人,那如果沒有監護人怎麼辦理上學事情?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那就必須在當地的村委會開證明,但村委會也必須要照顧這個沒有監護人的孩子,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未成年的孩子是不可能沒有監護人的,如果你要開具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給孩子上學用,可以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開具,然後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加註意見,也可以在村委或者居委開具好後,直接到派出所加註意見即可。

一、監護人證明在什麼部門開?

證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1、《民法通則》第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者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係處理,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後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二、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想要上學沒有監護人是可以到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開的,因此,對於當事人也要清楚如果沒有監護人怎麼辦理上學事情?在我國監護人對於孩子來説責任是非常大的,不管是任何時候發生任何的事情,監護人都必須第一個出來保護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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