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學籍裏面有監護人信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大學生學籍裏面有監護人信息嗎?

一、大學生學籍裏面有監護人信息嗎?

學籍檔案中有監護人信息。學籍檔案即一名學生在校就讀所錄入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監護人等基本個人信息,以及學號,入學時間,學籍情況等學校相關信息。它記錄着該學生的基本情況,有利於學校或其他部門直接獲取該學生基本信息。

監護人,顧名思義按實際狀況填寫即可;可只填寫一個,通常情況下是父母(農村學校難以做到這一點),所以也可填寫實際“監護人”;關鍵在於信息正確即可。

二、法律定義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説,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三、詳細介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為了確保未成年人能夠健康安全的成長,國家也是建立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也規定了所有的未成年人都應該有監護人進行保護和監管,同時也明確規定了監護人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如果在擔任監護人的過程中,沒有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我們可以提出更換監護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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