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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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有哪些內容?

現在我們身邊也有很多有孩子離了婚的家庭,那麼孩子的歸屬一直有爭議,所以人們也就關注一個問題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在國家法律中有何規定。我國民法通則中對此事有着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就為大家整理了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有關資料。

公民(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三節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二十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的下落,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第二十六條 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户。個體工商户可以起字號。

第二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承包合同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户。

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第五節 個人合夥

第三十條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

第三十一條 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

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第三十三條 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第三十四條 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看到了這兒,想必大家對於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在心中有了一個明確的概念,由此可見,法律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着多麼重要的地位。所以我們一定要多瞭解法律知識,充足我們的大腦。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判決書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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