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申請書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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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護人申請書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申請書

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見書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一條制定,供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用。

2.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超過三十日的,按申請變更監護人確定案由。

二、什麼是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從民法通則的規定 看,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範疇。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範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範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監護人的職責就是保護好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外部因素的侵害,當然作為監護人自己也是不可以侵犯其權利的,監護人在未成年的成長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個重要內容,如果存在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權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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