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户口本不肯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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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户口本不肯拿出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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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果男方不肯拿出户口

男方不願意拿出户口本而導致户口無法遷移,對此可用兩種方法解決:
1、確認户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户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户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户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户籍部門補發時將户口順便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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