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定要給撫養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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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定要給撫養費的嗎?

今天這篇文章針對的問題就是離婚後一定要給撫養費的嗎?當代的婚姻問題層出不窮,離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離婚後,家庭破碎,對孩子的影響重大,尤其是心靈上的打擊。但物質上的保障或許能從一定程度上減輕單親家庭的窘境,離婚後是否要給撫養費呢?下面我們來看看法律上關於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是如何規定的 。

一、離婚後一定要給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規定: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二)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三)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四)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離婚後撫養費怎麼算?

(一)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三)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四)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五)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撫養費的分配按具體情況來,不過,孩子滿十八週歲之後,父母就沒有義務給孩子撫養費了,因為孩子已經基本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有一點很重要,即使父母給孩子再多的撫養費,也不如給孩子關心和愛,陪伴孩子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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