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平險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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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平險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一、學平險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學平險需要得到監護人的簽字才能確認生效。學平險全稱學生平安保險,是指以學校在校學生或者幼兒園兒童為保險對象,當承保的學生或者兒童在保險有效期內,遭受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給付保險金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學平險一般在學生入學的時候就由學校代收保費,被保險人只需交納幾十元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包括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以及住院醫療在內的多項保障。是少年兒童投保範圍最廣,最普遍的一種保險。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保費便宜而範圍廣泛,非常適合未成年學生。

學平險:全稱“學生平安保險”,一般學生入學就由學校代收保費,被保險人只需交納幾十元的保費就可以獲得包括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以及住院醫療在內的多項保障。學生平安保險是指以學校在校學生或者幼兒園兒童為保險對象,當承保的學生或者兒童在保險有效期內,遭受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給付保險金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平險是少年兒童投保範圍最廣,最普遍的一種保險。其最大的特點就是保費便宜而範圍廣泛,非常適合未成年學生。

二、學平險監護人責任險作用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為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三、監護人職責具體是什麼?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民法典》規定:“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現在有很多的學校,在孩子入學的時候直接就會給辦理學平險,但是,之後需要家長交幾十元左右的保費,這類保險也是少年兒童羣體當中投保範圍比較大的一種團體險。少年兒童對於很多比較危險的行為是非常的缺乏辨別意識的,學平險在某種程度上是替學校和家長分擔了很大的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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