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責任保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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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責任保險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指由被保險人(學校或家長)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監護人責任保險具有自身特殊的責任免除條款。除通常的責任免除事項外,對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與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對被監護人的教唆;

2、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賠償責任。

二、監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2)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3)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監護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四、可以撤銷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 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 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在社會生活中,各保險公司推出的商業保險的類別非常多,根據法律規定,因為被監護的對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造成他人人身受損或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購買了保險,對監護人是比較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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