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規定沒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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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續,父母撫養孩子不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有些極度缺乏責任感的母親,或是經濟條件困難、沒有能力撫養,或是出於某些心理、將孩子丟給他人一走了之等原因,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那麼,有沒有規定沒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有沒有規定沒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必須履行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以不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替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撫養費。

一、還沒離婚可以向對方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該規定,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且該義務應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續至子女成年或能獨立生活止,父母離婚或者分居,均不影響該法定義務的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也明確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拒絕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綜上所述,關於沒離婚女方不撫養孩子嗎的問題,目前,我國法律中沒有一項是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可以不撫養孩子的,因此,孩子的父親或其他監管人可以向不撫養孩子的女方要求支付撫養費,具體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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