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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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離婚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才能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之後,原則上來説,不得再進行變更,若在離婚一段時間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遇到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一、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

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強行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若在離婚後,欲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需要與另一方進行協商,若在未經過有孩子撫養權的同意的情形下,即帶走孩子,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求,者也就回答了“沒有撫養權帶跑孩子怎麼辦“這個問題。但是為了緩解司法壓力,建議此時先與對方溝通,確定其帶走孩子的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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