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應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1K

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應該怎麼辦?

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僅僅對共同財產做出了分割,也確定了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但此時就是忽略了孩子的撫養問題。一般在離婚之後孩子都是跟隨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則需要支付撫養費。那實踐中,要是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的花話該怎麼辦?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該怎麼辦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因此,離婚時即使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負撫養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2週歲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為原則;如雙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的撫養能力來確定。

因此,如果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決吧。

二、法院怎麼判孩子撫養權

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具體有以下的情況:

1、不足2週歲的孩子怎麼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也就是一般2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給母親,身患傳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除外。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怎麼判

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

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考慮之前的撫養關係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考慮十週歲以上孩子意見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可以輪流撫養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現實中,並不會因為離婚夫妻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就不管不顧孩子,這無疑是對孩子利益的侵犯,很容易給孩子幼小的心靈造成巨大的影響,這是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般遇到這樣的情況,肯定是不能協議離婚,而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之後,法官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