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小孩撫養權能公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婚內小孩撫養權能公證嗎?

婚內小孩撫養權能公證嗎?

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子女撫養權協議書可以去公證處公證

《公證法》明確了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事項的範圍以及不予辦理公證的九種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和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2、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4、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5、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6、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7、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8、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9、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公證的效力

一切公證行為都產生證據上的效力。

①任何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經過公證證明,國家證明它的真實性、合法性,即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調查證據時涉及某項文書,而這項文書也經公證證明,即應確認其效力,可以直接採證。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②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法律對於不同的法律行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頭、書面及公證證明,取決於該法律行為所產生(或變更、消滅)的法律關係的重要性、複雜性和它對於第三者的作用。雖未為法律規定而當事人自行協議公證證明作為雙方法律行為必要的形式條件之一的,這一法律行為也必須公證證明方能成立。

③債權文書,如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爭議、並經公證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債務人拒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作出裁判。

如果男女雙方生育了子女後,無論是屬於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雙方都是需要履行撫養義務的,任何一方不能拒絕撫養子女,如果説在經過了協商後決定該子女是由一方進行撫養時,那麼沒有親自撫養的一方當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撫養費用,具體金額根據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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