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小孩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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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對小孩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一、離婚時對小孩的撫養費如何確定?

1、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在離婚時子女的撫養費應先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只要雙方協商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支付多少撫養費、如何支付撫養費都是可以的,即使雙方協商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一般也是可以的。但是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一經簽訂,在離婚時就發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單方面反悔,雙方都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履行。

2、雙方對撫養費不能協商一致的,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時,一般按照被撫養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確定撫養費。

如果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子女撫養問題協商解決不成的,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會辦理離婚登記的,這種情況就只有向法院起訴離婚,一併解決子女撫養和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在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還可以對子女撫養問題進行協商,除雙方協商由一方分擔全部撫養費,但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等特殊情況外,法院一般也會尊重夫妻雙方關於子女撫養的意見,按照夫妻雙方協商的內容進行判決或者調解。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協商一致,法院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標準是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具體標準是,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子女撫養費的範圍。

子女撫養費一般是指子女正常需要的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費用。擇校費、課外培訓班、子女出國留學等產生的費用,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負擔的撫養費範圍。這些費用可以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如何分擔,但如果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分擔這些費用,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4、撫養費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的。

不管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調解離婚,子女撫養費一經確定,一般是不能變更的,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雙方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那麼就必須要依法的進行協商,從而來保障孩子的利益,在確定的時候也要看哪一方更適合孩子成長,而對於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就必須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用,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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