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可要小孩撫養費嗎 - 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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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可要小孩撫養費嗎,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

在現實生活中,人人往往認為,夫妻只有在離婚訴訟中才會要求孩子的撫養費。而夫妻分居期間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一般也不會主動支付撫養費,這樣就會造成撫養小孩的一方生活困難,那麼,離婚前可要小孩撫養費嗎,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來了解下吧

一、離婚前是否可要小孩撫養費

法律解析:可以的。因為《婚姻法解釋三》第三條已經明確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在存續期間,父母一方如果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訴求。因此夫妻一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可以要孩子的撫養費的。

二、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撫養費數額的確定原則,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需要。那麼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子女在父母離婚前的實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情況。有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前,生活條件較好,還報了各種學習班,在父母離婚時,就應考慮這些情況,儘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狀態。以避免父母的離異,對孩子造成 過多的心理恐慌。

快車小編提醒離婚父母,在離婚時,不能不顧子女的生活實際需要,無端地抬高撫養費要求,以此作為離婚的條件,這是不適當的。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對於撫養費數額的確定,還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特別是給付撫養費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較強的,適當多承擔一些;支付能力較弱的,適當少承擔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於1993年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規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仍堅持要求按照這個標準執行。部見上,雖然這個規定未撤銷,但是已不適用。這個規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費標準,在十五年後的今天,中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巨大的飛躍,很多家庭的月收入達幾萬,甚至幾十萬,仍以20%至30%的標準給付小孩撫養費顯然沒有必要。所以,還要結合小孩的實際需要來參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在確定撫養費數額時,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也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指標。以此標準為基礎,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顯然都是不適當的。

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若雙方對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爭議較大,而有給付撫養費義務一方的經濟收入又不穩定,人民法院常會以當地的居民消費水平作為判定給付撫養費數額的標準。

撫養費金額如何確定這一問題的具體解答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沒有支付撫養費的話,另一方是可以要孩子的撫養費。撫養費根據子女實際需要、雙方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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