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孩子撫養權爭奪要具備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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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孩子撫養權爭奪要具備什麼條件?

女方孩子撫養權爭奪要具備什麼條件?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佔有很大的優勢。

二、離婚後小孩撫養權怎麼判定?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處理離婚案件中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法庭會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決,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按照雙方達成的意見進行判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要考慮孩子的年紀和孩子的個人需求,來決定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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