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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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對於有孩子的父母來説,如果選擇離婚,則應該協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畢竟,對雙方來説,孩子都是心頭肉,誰都想親手撫養。如果雙方只有一個孩子的話,通常在撫養權方面引發爭議。那麼,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1、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是考慮到子女尚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2、孩子兩週歲以上,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

4、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處理。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具備良好的收入、沒有不良嗜好等。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內,原則上歸女方撫養。女方為了拿到孩子撫養權,可以多和孩子接觸,並爭取有一份穩定工作。女方拿到撫養權的話,按照法律規定,男方要承擔撫養費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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