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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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給付方式是什麼?

1、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擔全部撫養費的,如果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即使達成上述子女撫養協議,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在子女成年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難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不給撫養費屬於民事糾紛,不至於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如果行為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話,則就是有可能因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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