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撫養權變更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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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撫養權變更費用是多少?

隨着社會思想開放程度越來越高,很多人感情出現裂痕,會選擇離婚。離婚後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不管誰獲得孩子撫養權,雙方都要對孩子盡撫養義務。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變更撫養權。那麼,起訴撫養權變更費用是多少呢?以下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撫養權變更費用

變更撫養權訴訟費和普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差不多。你之前離婚時的錢是多少,變更撫養權的訴訟費用也會在之前費用的範圍。按《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中的其他非財產案件交納,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通過閲讀上述文字,我們知道起訴撫養權變更費用主要依據非財產糾紛的案件進行繳納。對於離婚的撫養權變更的費用,如果不涉及財產,那麼一般是50-100元。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配合保障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視權。您如果想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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