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包含學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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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包含學費麼?

離婚夫妻之間除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產生糾紛之外,還會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進行爭論。雙方就會針對孩子的撫養費標準進行討論,國家為了幫助離婚夫妻對於孩子撫養費問題的解決,制定了相應的撫養費標準,避免離婚夫妻的問題,影響孩子的成長。那麼,離婚撫養費包含學費麼?

(一)、離婚撫養費包含學費麼?

一、子女可在一定情形下,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此條中的“必要時”應理解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子女撫養費應當包括教育費。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是《教育法》規定的為人父母者應盡的法定義務,既然法律規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那麼父母就應當負擔子女必要的教育費。

三、父母應負擔的子女教育費僅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一般費用。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子女上大專及本科院校的費用很高,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法律將尚在校就讀的學歷限定在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以此作為父母的法定義務,而上大專及本科院校的費用不是必須由父母支付的,是否支付完全取決於父母的意願。即便是子女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父母需要支付的也是一般的教育費用。如果一方擅自讓子女上學費昂貴的一些“貴族學校”、重點學校等,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昂貴的學費或所謂的“擇校費”等,一方請求另一方支付這些費用的訴訟請求將無法得到支持。需要説明的是,父母不支付高中以上學歷的費用和其它非一般的教育費不是絕對的,關鍵是要看父母的態度,只要父母願意支付,法律將不作干涉。

四、子女撫養費一般給付至18週歲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此規定與法定的公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相對應。

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子女只要具備了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應該靠自己的勞動收入去自立於社會,父母不再對子女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離婚夫妻有一方會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還是要對孩子履行相應的撫養義務,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離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會針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產生糾紛,國家對於這種社會實際制定了相關的撫養費管理規定,幫助人們解決問題。當離婚夫妻在面對離婚撫養費包含學費麼這樣的問題時,國家的規定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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