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子女最低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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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子女最低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一、長沙子女最低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司法解釋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於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對子女撫養費的標準進行認定,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必須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撫養方撫養費。有關撫養費的標準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認定,一般情況下,應當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在協商時應當考慮到對方的經濟能力,如果標準過高導致對方無法承擔也會出現其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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