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離婚撫養權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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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出軌離婚撫養權如何判決?

女方出軌離婚撫養權如何判決?

女方出軌離婚撫養權通常情況下還是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來進行撫養權的判決,女方出軌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離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至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判決。

對於孩子撫養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意見。但是在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所以説,女方出軌提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視情況而定。只要女方無重大疾病並願意撫養孩子的,兩歲以下一般是歸女方撫養。超過兩歲的,就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會結合孩子的意願和雙方的條件來判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二、如何蒐集外遇證據

現就婚姻外遇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略説一二:

(一)固定易失證據

對於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託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

條件不允許也應該儘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着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收集文字證據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於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懺悔書”、“認錯書”、“保證書”、“協議書”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供職單位發覺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為等時可能會有的處理決定文件材料;

知情人或證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關事件所寫的書證材料。

(三)採集視聽證據

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

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或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這些證據材料委託第三方的調查公司私家偵探代理採集,則更為安全可靠和具有證據效力。

(四)採集現場證據

採集捉姦在牀的現場證據,最好是拍攝錄像更能説明問題;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很大,也較為容易引發激烈的現實衝突;

法院通常不提倡此類證據,司法界對此類證據採集方法爭議較大;

因涉嫌侵犯第三者個人隱私權,有被告上法庭的風險和先例。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由於出軌而提出離婚的一些事情是非常常見的,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需要考慮到孩子日後跟哪一方來進行生活的問題,出軌並不會絕對性的讓相關的當事人不能夠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但實際上也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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