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社會撫養費能遷户籍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沒交社會撫養費能遷户籍嗎?

一、沒交社會撫養費能遷户籍嗎?

1、不可以,遷移户口本身不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但是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當事人不符合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而生育子女的,不交社會撫養費,孩子連户口都不可能辦理到,更不用説是遷户了。

2、在一地(户口申報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户口遷入地)不因同一(生育)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反之亦然);

3、具體的徵收標準,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夫妻雙方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部門相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五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二)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機構是哪裏?

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

三、哪些情況當事人可以減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社會撫養費和遷户籍的關係就在於,遷户籍本身和交不交社會撫養費證沒有任何的關係,遷户籍的基礎是建立在孩子首先得有户籍的情況下。同時,國家明確規定,夫妻超生的已經在當地交過社會撫養費的話,另一方不能因為同一件事情再次徵收,只要交過社會撫養費,孩子有户籍的就能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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