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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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作出處理,而日後,這個撫養權也是有可能出現變更的。不過在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時候,同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才行。到底變更子女撫養權要什麼證據?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介紹。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一)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二)各自撫養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1、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果對方經濟困難,不利於繼續撫養孩子的,可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三)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二、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一)法定條件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撫養權

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辦理該公證時,雙方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證;

3、草擬好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

在離婚之後,要是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發現對方並沒有好好的撫養子女,沒有讓其受到良好的教育,那麼可以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是由雙方協商,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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