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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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一、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孩子撫養費怎麼算?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怎麼給孩子的撫養費?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1、一次性給付。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減少或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減免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夫妻二人離婚後,支付撫養費的一方經濟條件較好,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可以選擇一次性給付;如果經濟條件不好,可以選擇按期給付,每個月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或者每年給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也可以選擇用物品折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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