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交撫養費但對方不讓探望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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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交撫養費但對方不讓探望該怎麼辦?

離婚時會涉及到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不論是通過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的方式,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一方,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也就意味着在離婚後沒有拿到撫養權的一方是不能經常看到孩子的,如果離婚有交撫養費但對方不讓探望該怎麼辦?

一 、離婚有交撫養費但對方不讓探望該怎麼辦

就探視權來説,法律規定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可見,這是兩方面的問題,如果對方不讓探視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這並不構成就取消支付撫養費的法定事由。

就撫養費來説,根據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探望權的中止

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法定的中止事由為條件。中止探望權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並未具體列舉,而是概括的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探視權。交撫養費和探視子女是沒有必然聯繫的,交撫養費是義務,探視子女是權力,不探視子女也要交撫養費,同樣的不交撫養費也可以探視子女,只有探望人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為才能不允許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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