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要對方出撫養費是否可以不讓其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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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對方出撫養費是否可以不讓其探視孩子

一、離婚不要對方出撫養費是否可以不讓其探視孩子?

離婚後一方不需要對方付孩子撫養費,是權利的放棄;但對方的探視權屬法定的,不能因此剝奪,對方仍有探視權。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即只有當對方在探視過程中影響了孩子的正常生活,或者造成對孩子的損害,才可以申請終止對方行使探視權。

二、離婚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撫育義務,針對此情況可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仍然不聽勸告,不接受教育,拒不執行判決,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進入強制程序時,一般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也就是説對具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不經申請,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強制執行的辦法:

1、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一般父母離婚後,孩子要隨父或者隨母一方生活,那麼不跟隨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同時可以行使探視孩子的權利,具體撫養費的數額和探視的時間,以及方式需要雙方來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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