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男女離婚後孩子怎麼判給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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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男女離婚後孩子怎麼判給父親?

我國的男女離婚後孩子怎麼判給父親?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男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判決的原則

離婚孩子判決一般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的以下原則進行:

(一)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是若母親因患有重大疾病、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等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形的,也可以由父親撫養。

(二)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三)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夫妻離婚案件的處理中,如果是不滿兩歲的孩子,一般是判給母親,如果是滿了兩週歲的孩子,會考慮雙方的條件,最後決定判給誰,如果是已經滿十歲的孩子,那麼會遵循孩子的意願,如果是已成年的孩子,那麼將沒有撫養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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