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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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一、協議離婚撫養費過高怎麼辦?

關於子女撫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決定的撫育費數額,隨着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出現撫育費不足或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特殊的情況,因此必然要對其撫育費進行變更。所以,法律允許變更撫育費,但必須依法變更。

1、變更子女撫育費,應另行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提出增加撫育費的情形較多,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是子女。變更子女撫育費,不涉及原離婚協議或判決,所以,應另行起訴。

2、符合法定事由,法院應予支持。 變更撫育費必須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給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幾種情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僅有此法定事由還不夠,還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給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3、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無論是增加、減少撫育費,父母雙方首先應該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時,可訴請法院解決。

二、哪些費用不能算到撫養費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後,對撫養費的約定要符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支付一方的收入情況等。如果一方認為約定金額過高,可以提出變更,對方拒絕的,應該走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各自因素確定撫養費支付標準,一般來説,不超過當事人月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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